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经学校研究,就组织开展我校2019—2020年度重庆市高等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国和重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努力培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为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立项要求
申报课题符合指导思想,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符合以下要求:
1.紧扣“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重点关注立德树人,“双一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美育教育等热点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贴近教育教学实践,立意深远,着眼于高校改革发展与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实际应用。
3.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路线清晰,研究举措切实具体,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 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课题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立项分类
本轮课题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学术委员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研究基础,确定申报类别。
四、课题资助与经费配套
1.学会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和资助方式:重点课题5000元∕项,分两次拨款,中期检查合格后拨出余款;一般课题按先立项后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对结题时评为优秀的立项课题,按2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2.课题所在单位应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资助立项课题;对先立项后资助的项目,应按不低于2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五、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可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 2019-2020 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的选题要求和范围,结合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以及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确定课题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
2.学会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工作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书面推荐;重点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每个课题负责人限额申报 1 项,已主持参与有前三届学会课题者须在完成现有课题的研究任务并结题后方能申报本次学会课题。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课题,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申报。
4.经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高教课题管理部门审核,已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高教课题立项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学会课题。
5.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研究周期
2019-2020 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在2021年年底前结题。
七、材料报送
本年度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文件名格式为“所在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
2.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19年9月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办公室(2),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何德铭
联系电话:42881707
邮 箱:114608663@qq.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教务处办公室(2)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9月5日
附件:
1.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2019-2020年度);
2.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指南.doc
附件2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